联系我们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在法定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有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本市居住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就读的应提供本市《学生证》)。
2.注意:中职院校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四级,须以院校为单位,向教委提交材料,经鉴别判定中心评估认可。院校学生以个人名义报考,则无法享受此政策。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在法定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有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本市居住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就读的应提供本市《学生证》)。
2.注意:中职院校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四级,须以院校为单位,向教委提交材料,经鉴别判定中心评估认可。院校学生以个人名义报考,则无法享受此政策。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以上,需满10年工龄。工龄不满10年大专和本科学历专业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专业即可。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取得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年龄16-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就业、就读的人员均可报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 人员年龄: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符合有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符合有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