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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庆节前夕,外地游客于先生利用互联网平台预订了开发区某民宿的三个房间。单价280元/间,入住时间为10月3日-10月4日,付款后不久,民宿工作人员告知因国庆期间涨价,每个房间需要额外加收100元,三间房补差价共计300元,或者将订单退款以涨价后的价格重新下单。于先生对此不认可,随后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要求按照预订价格入住。
接诉后,烟台开发区消协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认为,预订付款后购买合同即时成立,商家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临时涨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取,应予以原价入住,不得额外加价。APP平台、民宿方和于先生最终和解,同意以原价入住。
本案中这种临时加价属于不履行价格承诺。依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联系预订的第三方网络站点平台,要求平台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商家,民宿方应该提早和大众点评APP协调好国庆房价提价问题,或在网络页面说明里明确注明,如“此价格节假日除外”等,以免在价格涨起后让消费者补差价引发纠纷。
6月23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一位老人在某老年爱心团购店购买了1万元的保健品,实际服用后没有作用,要求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商家在口头推销时声称该款产品可以降血压、降血糖,实际消费者买到的只是一种保健品,作用有限,并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神奇,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对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注意宣传用语。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轻信广告,延误病情,老人如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进行看病治疗,按医嘱服药,不能以保健品代替药品。
6月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投诉,诉求人苏女士反映其在某美容院花费二十余万元进行系列美容护理,但实际护理效果与宣传效果不一致,认为该美容院存在乱收费、虚假宣传的行为,希望商家能够退还部分费用。
当日上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当面了解详细情况,随即组织执法力量详细取证。经多轮调解,当日下午,被投诉人同意退还诉求人16万元并签订退款协议,现场退还至诉求人银行账户。
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5月21日晚,赵先生花了28元,通过外卖平台在某披萨店购买了一个9寸的手工芝士披萨。赵先生测量发现披萨直径约23厘米,但网上查询得知9寸应该是30厘米左右。对此,赵先生质疑披萨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找到披萨店讨要说法。披萨店却坚持以比萨的计量单位是英寸为由不予理睬。隔日赵先生向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商家解释并赔偿。
经查,披萨店在外卖平台将披萨的直径“英寸”不规范标注为“寸”,而未告知赵先生,侵犯了赵先生的知情权。经调解,披萨店向赵先生表达歉意并支付100元。双方达成一致。同日,披萨店将外卖平台上的西式糕点类食品的计量单位全部更正为“英寸”。
“计量”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无处不在,尤其是一些舶来品、行业特殊惯例等,一定要询问经营者,避免因歧义产生纠纷。
6月15日,张先生表示自己家的老人在某手机大卖场购买了学习机,卖家声称学习机是免费的,实则需要花2300元激活学习资料才能使用,要求退货退款。
经查,商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老人可以免费领取学习机,领取后只有购买特定的学习资料才能使用,且消费者认为学习资料质量不好,不值售卖价格。经执法人员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一些商家往往以免费赠品、低价体验等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却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重重诱导消费者加价升级,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民反映其孩子年满十岁,孩子在学校门口的小超市内通过抽盲盒的方式购买圆珠笔,此类笔售价高达10元一支。市民对于这种售笔方式表示不认可,希望工作人员到学校门口的小超市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做退款处理。
经检查,该超市出售的是卡游公司出品的“奥特曼中性笔盲盒”,超市仅在商品下方标注了10元一支的价格标签。根据相关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超市负责人在接受完普法教育之后,对市民孩子购买的盲盒笔也愿意做退款处理。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5月10日,消费者韩先生向蓬莱区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称:4月30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洗碗机。安装后,使用几次后就出现了洗碗机卡顿等不正常的情况,韩先生随后联系了售后服务人员。售后上门调试后发现机器确实无法正常使用,售后人员告知韩先生可以给予维修。韩先生要求退货,售后服务人员以超过退货时间为由不予退货。
经消投中心工作人员了解,韩先生购买的洗碗机已超出退货的质保期限。根据相关规定,经调解售后服务部给韩先生更换了一款其他型号的洗碗机。
近几年,不少小家电、智能家电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众多购买的人,购买小家电应注意查看商品的标志和说明,尽量到正规购物场所购买有名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同时,应当以满足家居实际生活为需求为宜,且要谨慎保管付款发票等证据,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消费者丁女士2023年4月份在某全屋定制家居订购了一套价值21800元的家具。二个月后商家给其上门送货安装,安装后丁女士发现,商家为其定制的柜子安装好后与墙壁有明显缝隙,只有把石膏线拆掉,才能和墙壁贴合,并且柜子将吊顶射灯遮挡住了,丁女士认为是经营者测量时有一定的问题导致的,要求重做,但双方协商不成。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蓬莱区消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沟通、调解,经营者承诺返回厂家给予维修。
目前,国家对定制家具市场的相关规范尚未完善,没有出台有关标准,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选购定制家具时,渠道要正规,慎交定金。双方要良好沟通,细化协议。收到家具时要认真查验,不留隐患。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蓬莱区消费者邹女士2023年5月份购买了某美发店的预付费式会员卡,价值1000元,每次消费的时候能打六折,邹女士认为非常合算,立即办理了一张。2023年8月底时邹女士持卡前去消费,卡里只剩50元,这次消费了150元,邹女士想再付一百元现金,可是美发店的服务人员告知想打五折就必须要继续充值。邹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
经蓬莱区消投中心调查,邹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投中心认为,由于美发中心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卡上也没有会员须知,对卡的消费规定只是经营者单方约定的,经调解,邹女士这次消费享受五折优惠,邹女士支付给经营者100元。
这是一起预付费卡引起的消费纠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务必对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知道,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同时量入为出、理性消费,消费者购卡后要及时关注商家信息。假如发现商家突然停业、倒闭,应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市民在某餐饮店包厢就餐,在点餐时点了一份烤鸭,没有点酱料和一次性使用手套。但是在结账的时候发现小票上收取了物料费35元,之后询问店家,却被告知提供了一次性手套就是要收费的,消费者表示不满,要求退还多收的35元。
经调查,商家行为存在不进行明码标价或提前告知的情况,该店经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餐饮店退还了消费者35元物料费(一次性手套费用)。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茶水费)、开瓶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