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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将至,各位家长有没有计划将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去?那么,什么样的校外培训机构才靠谱?
6月24日,记者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桐乡市校外培训机构最新 “白名单”已经公布,共计55家。
据了解,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审批、年检、抽查的情况,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列入“白名单”的机构,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并基本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完成审批的机构,将陆续以“白名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教育一直是家长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培训机构才算合格?一个合格的培训机构又需要具备哪一些条件?
去年,《桐乡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出台。《标准》明确了我市设立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更好地保证民办培训机构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桐乡实际,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桐乡市教育局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制定本《标准》。
▸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车库、违规建筑、有安全风险隐患等不适合办学的场所;
▸办学场所一定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房屋的品质等规定和要求,不可以设置在污染区、危险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区域;
▸分校的设立须达到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按独立学校的标准审批,实行一校一证。
民办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学校(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教育管理经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已在一所民办培训机构担任校长者,不得在其他民办培训机构兼任校长。不得聘用在职教师担任校长。
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教师应当拥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得聘用在职教师。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桐乡市教育局组织的年检,年检内容有遵守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及依法纳税情况等。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准予继续办学;年检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办学,并吊销办学许可证;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民办培训机构视同年检不合格。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以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等名义,出卖、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办学许可证》;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学校或单位、个人办学、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