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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吕教发〔2023〕1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严格遵循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坚持统筹管理原则。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统筹推进区域内各级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乎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认真落实公办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与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初中3年内、小学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区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四)坚持常态保学原则。 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科技局备案。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阳光诚信原则。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离石区小学入学就读,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具有离石辖区居住证(截止2023年3月31日)或其它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具有离石辖区居住证(截止2023年3月31日)或其它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离石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离石区人民政府网或扫描离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录入。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到信息登记服务点进行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将对登记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做验证和比对,验证通过的方可注册和完成信息登记。详见《离石区2023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通知》。
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调控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结合办学条件、生源数量、规模轨制、办学水平,确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跨区域招生行为。
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划分、相对就近”的原则,综合学校分布、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分布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合理划定公办中小学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民办学校原则上在离石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要求,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离石区2023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有关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现场审核证件。
审核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依批次进行。同一批次的按房产、户籍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审核录取。具体审核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 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第二批次: 非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不得择校。
第三批次: 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的,视片区内学位情况,安排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不得择校。
第四批次: 非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户主或房产证所有人是隔代亲属的(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属同户同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在学校完成初审的基础上,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对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复审。现场审核和复审通过的予以录取;未通过的,结合真实的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民办学校可根据教育科技局招生日程安排,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简章必须报区教育科技局审核备案。
选办学校就读的,一定要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流程和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到民办学校就读。
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系统关闭后,没有选报民办学校的,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阶段连续就读满三学年(以后逐步递增至6个学年)且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直升本校初中。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并选报本校。直升后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2)注册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中小学校,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区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
(3)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中小学,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依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派位仪式由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
(4)录取结果审核。民办中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参与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以及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政策优惠对象入学。 落实好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教育科技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拆迁搬迁子女入学。 新城建设、主城区改造拆迁户,原居住地入学有困难的,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易地搬迁户子女,在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与同地段原居民同等对待;非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视片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以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能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4.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街道中心校做好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动情况登记,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关爱机制,杜绝因贫失学辍学。
5.随迁子女入入学。 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分配入学”的原则,确保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校公布录取新生花名。监护人收到由“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新生报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去相应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全区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需按照“学生随机编班、教师抽签带班”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均衡编班仪式须在督导人员、家长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
被录取的新生,按照“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入学通知要求,按时入学入班就读。开学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和请假学生,由学校向区教育科技局报送具体名单。
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以“离石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录取名单为准,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未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无计划、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掐尖招收转学生等行为。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报告尚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严防辍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制定入学招生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二)实施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区政府网站、离石融媒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电脑派位、随机均衡编班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也要诚实守信,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登记虚假信息的投机取巧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招生政策,共同维护招生秩序。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点、家长接待室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充分、细致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举办家长报告会、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消除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强化服务意识。 优化招生入学环节,入学信息登记、证件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疏导分流工作,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招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照同时具备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在本校三年审核定向生资格。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政策。
(六)压实工作责任。 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好影响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坚决查处弄虚作假、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一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七)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原则,区教育科技局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成立招生工作督导组,选派驻校督导人员,对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我区招生政策情况做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八)及时预警提示。 根据我区非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真实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关注和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生的典型案例和难以处理的后果广泛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北片学区指的是吕梁一小、龙凤、长治路、西崖底、袁家庄、水西、上安、光明8所小学所属服务范围。
城内小学: 龙凤南大街以东,兴隆街、荣宁市场、园丁公寓、区实验幼儿园、贺中以西,滨河南西路、永宁中路以南,龙山路以北。
东关小学: 兴隆街、永宁中路、荣宁市场(含)、园丁公寓(含)、区实验幼儿园、龙山街以东,港宁市场、大理石厂以西,滨河南中路以南;原前瓦、东关、张家庄、刘家庄、王家庄老住户子女。
朝阳小学: 滨河北路以北,卫校(含)以东,高崖湾(仅含高崖湾户籍适龄儿童)以西。
龙凤小学: 北川河东路以东,凤山路、龙凤北大街以西,长治路以北,久安路以南,上水老住户子女。
西崖底小学: 长治西路以南,吉祥路以北,龙凤北大街以西,包括西崖底旧村范围。
袁家庄小学: 久安路、凤山底四巷以北,李家沟(含)以南,龙凤北大街、北川河东路以东,前赵家庄老住户子女。
长治路小学: 滨河北西路以北,凤山四巷、长治东路以南,卫校以西,龙凤北大街以东。
城东小学: 高崖湾(含)、港宁市场、大理石厂以东,高速东出口、沙会则五巷以西,包括原红眼川乡户籍适龄儿童。
呈祥路小学: 马茂庄路以北,龙凤南大街以西,呈祥路以东;碧水路以北,马茂庄路以南、龙凤南大街以西的小区居民子女;前王家坡以及枣林苑、文华苑、梧桐苑等小区。
马茂庄小学: 龙凤南大街以西,209国道以东,马茂庄路以南,碧水路以北。
泰化小学: 昌明路以南,高家沟以北,包括段家坪、刘家湾、潘家沟、王文庄、徐家沟、大土河村民子女。
吕梁一小: 北川河以西,英杰苑、下安沟以南,后赵家庄(含)、南安东路以北;苏家崖(含)以南,李家沟(仅含李家沟村民子女)以北。
离石一中: 八一街、贺昌路以东,龙山街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前进街、龙欣小区(不含)以西;后瓦一巷以西,凤山路以东,凤山底一巷以南,滨河北路以北;前瓦、张家庄和东关老住户子女。
离石江阴初中: 滨河北东路以北,后瓦一巷以东,后瓦四巷以西;后瓦老住户子女。
城镇中学: 永宁西路以南、龙山路以南,贺昌路、龙山街以西,呈祥路以东,碧水路、昌明路以北,纪念碑附近至枣林苑、文华苑、梧桐苑等小区。枣林乡、坪头乡、吴城镇、交口街道办、莲花街道办小学毕业生。
袁家庄中学: 凤山底一巷、长治路、上水一巷以北,后赵家庄(含)、李家沟(含)以南。
吕梁五中: 凤山路以西至西崖底旧村、下水西旧村,滨河北西路、吉祥路、西崖底市场二期以北,长治路以南;八一街以西、滨河南路以南、永宁西路以北、龙凤南大街以东。
吕梁四中: 滨河南东路以南,前进南街、龙欣小区(含)以东,高速东口、泰瑞路以西。
英杰中学: 后瓦四巷以东,沙会则一巷以西,滨河北东路以北居民子女,及后瓦、上安、双务都村民子女。
吕梁三中: 北川河以东,留子局旧村(含)以南,沙麻沟社区(含)以北;英杰苑、下安沟以南,兴安路、南安东路以北。
泰化实验初级中学: 田家会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田家会区域内的移民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滨河北东路以北,沙会则一巷以东;高速东口、泰瑞路以东及田家会街道办区域。
泰化学校初中部: 昌明路以南至段家坪以及刘家湾、潘家沟、王文庄、徐家沟、大土河村民子女。
除马茂庄、上安2所小学外,其余乡、镇、街道办所属中小学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如遇特殊情况由中心校负责协调处理。
区内民办小学(除廷亮学校小学一年级外),2023年秋季学期,区政府继续购买学位,学生学费由区财政按学位拨付学校。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区内民办初中与廷亮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发改部门重新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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